湘潭生育保险备案须知
一、产前检查备案资料(怀孕满20周后)
请提供参保人的孕产妇保健手册并复印<基本情况>页(或孕妇身份证)、<孕1-3月健康检查记录>页。
二 、终止妊娠备案资料
请提供参保人身份证及复印件。
三 、上环、取环备案资料
备注:
1、业务办理范围:湘潭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。
2、城乡居民医保只限产前检查备案。
3、参保对象准备好资料到门诊一站式服务中心医保业务窗口办理,也可以去参保市、县经办机构窗口办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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